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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論壇 信用法,形成我國市場經濟的良好環(huán)境。 同時法律應當允許建立盈利性的信用中 介機構,這樣才能完善我國的信用體系。 !" 建立盈利性的信用中介機構。我 國應當有類似美國鄧白氏這樣的信用機 構。由于我國缺乏信用機構的經營管理人 才,也不懂信用機構的運營方式,因此應 當允許國外的信用機構在我國成立合資 公司或開辦分支機構,培養(yǎng)我國的信用管 理人才,加快我國信用機構的規(guī)范化發(fā) 展。 同時,信用機構必須盈利,應當允許 信用機構靠出售信用信息來盈利,既促進 信用機構的造血機能,又促進它們健康發(fā) 展。 #" 信用機構應和公共機構合作。在 我國已經有些機構掌握了一定的信用資 源,比如銀行、工商、稅務、公安等部門,但 是這些機構的信用信息非常分散,他們沒 有盈利壓力,就沒有利用這些信用資源的 動力。如果信用機構和國外一樣,能夠從 這些機構購買信用資源,并對這些信用資 源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