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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第三十八條: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 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 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它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zhèn)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 護措施,確保安全。 而丙類可燃固體包括:化學、及其織物,紙張、棉、毛、絲、麻及其織物、谷物、面粉、及 其制品,竹、木及其制品,中藥材、電視機、收錄機等電子產品,計算機房已錄數據的磁盤, 冷庫中的魚、肉。 防爆燈是指用于可燃性氣體和粉塵存在的危險場所,能防止燈內部可能產生的電弧、火花和 高溫引燃周圍環(huán)境里的可燃性氣體和粉塵,從而達到防爆要求的燈具。也稱作防爆燈具、防 爆照明燈。 不同的可燃性氣體混合物環(huán)境對防爆燈的防爆等級和防爆形式有不同的要求。具體參照 GB3836、IEC60079。 由于照明燈具在工作時不可避免地產生電火花或形成熾熱的表面,它們一旦與生產或救援現 場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相遇,就會導致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