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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0年 4 月 19 日 吊車管理辦法 文檔僅供參考 2 2020年 4 月 19 日 吊車管理辦法 為保證吊車安全、規(guī)范運行,特制定本辦法: 一、吊車的日常管理與維護由內審具體負責,使用由總支書 記或機電礦長批復、調度室登記、內審車隊長調度。 二、本單位使用吊車必須書面寫出《使用吊車申請》,經主 管礦領導批復后交調度室,調度室通知內審車隊長,車隊長開具 《吊車派車單》,司機持派車單做好出車準備。 四、吊車外出作業(yè),必須經礦總支書記批復,由內審開具吊 車派車單方可外出作業(yè),若未經批復,私自外出作業(yè),發(fā)現(xiàn)一次 處罰車隊 500 元。生產技術部負責吊車外出作業(yè)費用計算工作。 吊車司機完成外出作業(yè)后將吊車派車單交回生產技術部簽字確認 后月底將吊裝費繳財務,將吊車派車單交生產技術部存檔。 五、吊車在公司外的其它單位作業(yè)單價 1、32 噸吊車收費標準為 400 元 /小時, 8 噸吊車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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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業(yè)資料 公務用車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公務用車管理, 規(guī)用車行為, 節(jié)約 經費開支,提高工作效率,保證行車安全,根據(jù)中央和省、市委 的有關規(guī)定及要求,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機關和各基層單位。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務車輛, 是指公司和下屬單位購買及租 賃的小轎車、越野車、商務車、中巴車等用于公司開展業(yè)務工作 的車輛。 第二章 管理原則 第四條 公司參照《市市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試 行)》,實行“三統(tǒng)一、兩壓縮、一集中”原則,即統(tǒng)一費用管理、 車輛管理和司機管理,壓縮費用、編制,集中加油、維修和保險。 第五條 公司機關和各基層單位公務用車配備、使用參照省、 市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嚴格按照核定標準配備車輛,杜絕超標、超編 現(xiàn)象。 第三章 管理職責 第六條 行政辦公室是公司車輛的歸口管理部門, 全面負責公 務用車的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