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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要學會借助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執(zhí)法力量, 爭取在行政機關的干預下, 與發(fā)包人協商 解決拖欠的工程款。當然,工程欠款作為民事糾紛,從法律上來說,行政機關是無權做出強制性還款 處理的,其最終的解決渠道還是司法救濟。因此,對于惡意拖欠的債務人,債權人必須通過法律途徑 果斷提起訴訟,并針對工程欠款案件的特點,靈活運用訴訟技巧和策略,達到實現債權的目的。本文 擬結合辦案實踐,對此作些初步探討。一、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guī)定,保證承包人的訴權訴訟時效又 稱消滅時效, 在我國現行民事立法上是指對在法定期限內不行使權利的權利人, 使其喪失訴權的法律 制度。我國《民法通則》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從當事人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同時還規(guī)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一方提出要求或 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實踐中,由于工程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