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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路燈安裝工序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道路照明用路燈安裝工程。 2 施工準備 2.1 材料 2.1.1 各種路燈燈具的型號、 規(guī)格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燈具應有產品合格證, 生產許可證、“CCC” 認證標識。且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2.1.1.1 常規(guī)路燈燈具的效率不應低于 60% 。 2.1.1.2 燈具配件應齊全,無機械損傷、變形、油漆剝落、燈罩破裂等現(xiàn)象。路燈燈具的防護等 級、密封性能必須在 IP55 以上; 2.1.1.3 反光器應干凈整潔,并應進行拋光氧化或鍍膜處理,反光器表面應無明顯劃痕; 2.1.1.4 透明罩的透光率應達到 90%以上,并應無氣泡、明顯的劃痕和裂紋; 2.1.1.5 封閉路燈燈具的燈頭引線應采用耐熱絕緣管保護,燈罩與尾座的連接配合應無間隙; 2.1.1.6 燈內配線嚴禁外露,且相線、零線 (N) 、接地線 (PE)用不同顏色置,金屬網無扭曲變形, 密封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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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施工工序 一、路床施工: 1、測量放線及前期土工試驗: 工程施工時全段每隔 20~25m設置一組 中心樁,曲線段需做好起、 中、終點的樁點控制, 曲線中間點按 5~10m間隔做好加密樁; 每 100m設置一臨時水準點,按順序編號;各流水作業(yè)段每 20m設一組邊樁,并按設計道 路斷面放出圍邊坡角線。施工過程中發(fā)現(xiàn)樁點錯位或丟失應及時校正或補樁。 在取土源 進行土工試驗,為土方及路床施工提供各項試驗數(shù)據。 2、試驗路段: 路基開工前,在監(jiān)理工程師旁站下結合路段選擇有代表性、長度不小于 100m的路段作為試驗路段, 進行壓實試驗;并將試驗結果報告監(jiān)理工程師批準。 試驗時, 記錄設備的類型、最佳人機組合方式、碾壓遍數(shù)、碾壓速度及每層材料的松鋪厚度和含 水量等。并根據試驗數(shù)據制定施工措施以指導路基施工。施工中如發(fā)現(xiàn)土質與設計文件 不符而路床不能施工時,施工單位應及時與甲方及設計單位聯(lián)系,以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