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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摘自教科書《建筑給水排水工程》 ,考慮到經濟流速因素,設計時給水管道流速應控制 在正常范圍內: 生活或生產給水管道,不宜大于 2.0m/s,當防噪聲要求,且管徑不大于 25mm 時,流速可 采用 0.8~1.0m/s; 消火栓系統(tǒng),消防給水管道,不宜大于 2.5m/ s;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給水管道, 不宜大于 5.0m/s,但其配水只管在個別情況下, 可控制在 10 m/s以內。 經濟流速: 經濟流速是指在設計供水管道的管徑時使供水的總成本 (包括鋪設管路的建安費、水泵 站的建安費、及水泵抽水的經營費之總和 )最低的流速。 介質為水時 用于一般給水: 主壓力管道 流速: 2 至 3m/s 低壓管道 0.1 至 1m/ s 工業(yè)用水: 離心泵壓力管 3 至 4m/s 離心泵吸水管 1 至 2m/s(管徑小于 250)1.5 至 2.5m/s(管徑大于 250)5 m. 給水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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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層建筑、高層建筑、多層建筑、多層住宅、多層廠房,根據經驗數(shù)據,見 下表: 建筑給水排水規(guī)范規(guī)定: 1、一般給水管道水流速不宜大于 2m/s; 2、當有防噪聲要求,且管徑小于或等于 25mm時,生活給水管道內的水流速度 可采用 0.8—1.2m/s 大學教材規(guī)定:接衛(wèi)生器具支管 0.6—1.2m/s,干管、立管及橫管為 1.0—1.8m/s; 生活管道則 ≤2.0m/s。 管徑 (DN) 最大流速 (m/s) ≥DN80 1.5 DN65 1.2 ≤50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