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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 第 144號 《城市黃線管理辦法》 已于 2005年 11月 8 日經建設部第 78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xiàn)予發(fā)布,自 2006年 3月 1日起施 行。 建設部部長 汪光燾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城市黃線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基礎設施用地管理, 保障城市基礎 設施的正常、高效運轉,保證城市經濟、社會健康發(fā)展,根據 《城市規(guī)劃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城市黃線的劃定和規(guī)劃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城市黃線, 是指對城市發(fā)展全局有影響的、 城 市規(guī)劃中確定的、必須控制的城市基礎設施用地的控制界線。 本辦法所稱城市基礎設施包括: (一)城市公共汽車首末站、出租汽車停車場、大型公共 停車場;城市軌道交通線、站、場、車輛段、保養(yǎng)維修基地; 城市水運碼頭; 機場;城市交通綜合換乘樞紐; 城市交通廣場 等城市公共交通設施。 (二)取水工程設施(取水點、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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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線管理流程 Post By:2009-9-8 9:16:00 [只看該作者 ] 在銅纜和光纖網絡基礎設施中,跳線有可能成為最薄弱的一環(huán)。在銅纜和光纖跳線的管理中必須 遵循正確的操作程序,以便實現(xiàn)最佳的性能和可靠性。在各個層次貫徹最佳操作規(guī)范還能最大限度地減少 與移動、添加和更改相關的成本。有關跳線管理的最佳操作規(guī)范可分為四大部分:規(guī)劃、準備、配線、驗 證。 1 銅纜和光纜跳線操作規(guī)范 1.1 規(guī)劃階段 (1)變更請求。各種管理活動、移動、添加或更改( MAC ) 均始于變更請求。變更請求必須含有啟動 規(guī)劃程序的所有必要信息。 (2)搜索記錄。收到請求表后,應對記錄進行搜索,以確定所用電路路徑。 (3)高效路由。確定正確的跳線長度前,首先要找出待連端口之間的最佳路由。通常為通過水平和垂 直纜線導管的最短路由, 而且不得阻礙或妨礙配線架中的其他跳線或連接器。 選擇跳線、 應避免過度松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