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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證民用建筑內(nèi)的生活飲用水水質,GBS0015-2003((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guī)范》第3.2.8條規(guī)定:"生活飲用水池(箱)應與其他用水的水池(箱)分開設置"。因此,在建筑給水設計中,目前已不再將生活飲用水和消防用水合并儲存以及設立合用水箱,而是將消防用水單獨儲存,采用專用的消防水箱,或是將消防用水和生活雜用水合并儲存在生活雜用水與消防用水的合用水箱內(nèi),使生活飲用水和消防用水的水箱設置符合規(guī)范的有關要求,確保生活飲用水的水質。由于采用分質供水和儲水方式的改變,使消防用水儲水箱的補水與啟泵水位、報警水位方面的要求就有所不同。要確保消防水箱中的消防用水量不少于規(guī)定要求和不被動用,就必須采取相應的措施,合理可靠地設置消防水箱的補水與水位監(jiān)視報警信號。本文根據(jù)消防儲水的有關要求,提出幾點看法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