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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06.07
產品出廠檢驗制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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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出廠檢驗制度 1、 目的和使用范圍 對最終產品的質量特性進行檢驗和試驗,以確保未經檢驗和實驗的產品或不 合格產品不出廠銷售。適用于對最終產品的檢驗和實驗。 2、 職責 2.1. 質檢部負責最終產品的檢驗和實驗,并負責檢驗和實驗的委托。 2.2. 相關部門負責協(xié)助質量檢驗員進行最終產品的檢驗和實驗。 2.3. 質檢部是《產品出廠檢驗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 3 工作程序 3.1 最終產品的檢驗和實驗是全面考核產品質量是否滿足客戶要求的重要手段。 必須嚴格按產品圖樣、技術文件、標準、檢驗要求進行檢驗和實驗。 3.2. 產品完工后,由生產車間通知質檢部質量檢驗員進行檢驗和實驗, 并做好檢 驗和實驗記錄。 3.3. 與最終產品相關的檢驗和實驗未完成或未通知過時, 不能進行產品的最終檢 驗和實驗。 3.4. 如有合同要求時, 應與用戶和第三方一起對產品進行檢驗和實驗。 檢驗和實 驗過程中發(fā)現的質量

產品出廠檢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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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出廠檢驗制度 1. 目的 為保證產品符合圖紙要求,滿足國家和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河北辰泰鋼結構有限公司生產的輸電線路鐵塔和輸變電鋼 管結構產品的最終檢驗或出廠交付檢驗。 3. 職責范圍 質量部負責,技術部、經營部協(xié)助。 4. 檢驗范圍 4.1 零部件檢查比例 當加工過程穩(wěn)定,且按批次生產時,檢查方法按照《計數抽樣檢驗程序》 第一部分:按接收質量限(AQL)檢索的逐批檢驗抽樣計劃 (GB/T 2828.1-2003 中的正常檢驗一次抽樣方案 II 等判別水平和相關的國家標準對批次進行判定 是否合格。抽樣在批執(zhí)行過程中進行。各構件的質量水平及抽樣數量: (1)鐵塔主材、鋼管塔身、腹材、連接板、接頭件按一般檢驗 II 水平進行抽 樣,合格質量水平為 4.0. 抽樣數量如表 1所示: 表 1 零部件抽樣數量及合格判定 批量 樣本數 接收數 Ac 拒收數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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